移工船員可幫卸貨 賣魚最重罰15萬
近年傳出因為移工船員工作內容未載明可以協助卸魚,導致雇主不敢要求移工整理漁獲,勞動部近日發布核釋指出,漁業移工可以於港邊協助卸魚、整理漁獲物,但不包括漁獲物販售及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相關行為,若違反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據統計,我國透過《就業服務法》共引進1萬2671名移工船員,並以新北市、宜蘭縣及澎湖縣為多,大多從事近海漁撈作業。先前曾有立委質疑由於工作內容未敘明,導致雇主不敢叫移工卸魚。
勞動部核釋指出,漁業移工工作為從事漁船船長以外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的工作,包括在漁船上從事協助航行、機械維護、捕撈作業與漁獲物處理。在漁船泊港時,於港邊協助卸魚、整理漁獲物或與其有關工作,但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相關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此次核釋明文禁止不能以「販售」為由的加工處理、分切包裝,因此移工不能在漁市場中協助叫賣、販售,但可以協助港邊卸魚、簡單分切等,若有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將依《就業服務法》裁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不改善就會廢聘、管制申請。
此外,勞動部此次核釋內容也指出,移工從事箱網養殖工作可以在泊港時,也可於港邊協助卸魚、整理漁獲物、整補漁網具、補給漁船作業所需資材,以及從事與其有關工作及放養魚苗、投餵餌料、監控養殖環境、網具維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