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案 運動部計劃於今年內正式掛牌運作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成立「運動部」的相關組織法案,並成功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等三案,同時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等四案,獲得朝野立委一致支持,對於台灣運動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為提升台灣運動發展,行政院自去(113)年9月起,由副院長鄭麗君主持「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進行相關討論,並透過四次會議凝聚各界共識,順利提出組織法草案。此次組織法的通過標誌著「運動部」正式設立,並將負責全國運動政策的綜理與推動。根據規劃,運動部將設立「1部1署3中心」,包括「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等機構,全面推動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事務。
本次立法院通過的組織法案包括以下要點:
1.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增設「運動部」,負責全國運動業務的推動,包括全民運動、運動教育、競技運動、產業發展與外交等。
2.制定「運動部組織法」:明確規範運動部的設立目的、隸屬關係、權限職責及組織架構,並設立次級機關「全民運動署」。
3. 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規範全民運動署的設立目的、隸屬關係與權限職責。
4. 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針對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設立與運作進行規範,強化運動產業發展。
5.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調整監督機關與業務範圍,並對董事與監事的資格進行調整。
6.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增列有關運動科學中心監督機關與業務範圍的修正,並強化其國際合作與自主財源管理。
7.修正「教育部組織法」:刪除體育署設置規定,將運動事務交由運動部負責。
運動部的設立不僅是對台灣競技運動成績穩定成長的回應,也標誌著全民運動風氣的提升。未來,運動部將著力於推動國內運動產業的發展,並計畫擴大運動參與人群、普及社區運動、促進運動場館建設與賽事產業化等工作。同時,運動部也將積極提升台灣在國際舞台的競爭力,為台灣爭取更多國際賽事的機會。
此外,「全民運動署」將進一步推廣運動進入社區,提升民眾的規律運動習慣,使運動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並促使更多優秀運動員的誕生,從而提升台灣在國際競技舞台上的競爭實力。
體育署表示,運動部的成立將成為競技運動的堅強後盾,並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合作,共同提供選手最好的支持與訓練條件。運動部的成立,將有助於培養更多台灣之光,並為台灣的運動事業開創嶄新的未來。
運動部計劃於今年內正式掛牌運作,帶領台灣運動發展邁向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