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只會打架?300多天「通過50法案」朝野有這些共識

立法院20日再爆肢體衝突,民進黨為阻止憲訴法、財劃法及選罷法修法三讀,深夜闖入議場封鎖出入口。而本屆立法院自2月1日就職以來,已經為修法爆發多次衝突,甚至出現流血事件,《中時新聞網》也整理本屆立委已通過的50條法案,包括引發爭議的「國會改革法案」(刑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NCC委員任期的《NCC組織法》,朝野相對有共識的《學輔法》、《證交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以及民生相關法案如《工廠管理輔導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消防法》。

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統計,第11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共通過40條法案,包括: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遠洋漁業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電子簽章法、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姓名條例修正部分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

而引發本屆國會首次大規模衝突的「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也通過: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雖然最後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另也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第六條條文、制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制定再生醫療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部分條文、制定海洋保育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制定植物診療師法、國民體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第五條條文、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五條條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第十三條條文、不動產估價師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八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以及土地法修正第十四條條文、勞動基準法修正第五十四條條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部分條文、所得稅法修正部分條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條條文、制定新住民基本法、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洗錢防制法、電業法修正第四十九條條文、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地方制度法修正第三十三條條文、證券交易法修正第十四條條文。

而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任期,在第一、二會期分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第四條條文、第十六條條文,限制委員任期二年、不得連任。

在第二會期,立法院至今已通過10條法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第六十五條條文、消防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學生輔導法增訂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條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三條文、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地方稅法通則修正第四條條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八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