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選罷法罷免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 內政部深表遺憾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都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內政部對此表示「深感遺憾」。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片)   圖:內政部提供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都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內政部對此表示「深感遺憾」。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片) 圖:內政部提供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都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內政部對此表示,在社會沒有共識的情況下,修法將罷免連署條件加嚴,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的可能極低,內政部深表遺憾。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主要是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又倘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該筆資料應予刪除。此外,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一併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內政部強調,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又倘該等資料保管不慎而外流,均可能造成民眾的隱私及財產侵害。此次修法在社會沒有共識下將罷免提議及連署條件加嚴,將影響民眾參與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意願,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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