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男百萬年薪罹癌 妻竟踹門「討錢網購」!法官准離判賠千萬
新竹一位科技業男阿嘉(化名)年薪400多萬,與妻子小君(化名)無法再相處,指控自婚後女方每天要錢,小孩跟家事全都不管,自己罹癌後小君仍守在電腦前網購,甚還踹門討錢,阿嘉要求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宣判准離,並命小君償還1189萬餘元財產。
據判決書,阿嘉與小君在2015年間結婚,育有二名子女,小君自婚後就未曾工作,阿嘉長期負擔花費,還將房產登記其名下,詎料小君從來不理家事且毫無節制購物,阿嘉長年照料子女生活起居,又自2022年3、4月間分房,尤罹癌後性行為次數甚少。
阿嘉指出,小君經常徹夜不眠網購,更曾踹他房門索錢,甚要求交還房地契,否則提告侵占等,2023年紛爭越演越烈,商議離婚小君又要求,將阿嘉名下一輛汽車贈與她,每月給付4萬4千元扶養費,阿嘉認對方獅子大開口,無法達成協議;又於同年2月,小君更換門鎖,拒阿嘉於家門外,報警後仍不願讓其返家,只得在外尋租所,分居迄今。
阿嘉主張,小君行為已破壞兩造婚姻信賴基礎,精神壓迫等已逾越夫妻間通常可忍受程度,難期待有復合可能,依法請求離婚;小君奢侈用度、負債累累,不顧子女起居環境、三餐訂外送、令子女無故曠課,又在親權爭訟期間還出言恫嚇長子。綜上等情,除要求小君返還1208萬餘元,亦聲明子女權利義務應由其任之。
小君主張,不請保母係當時新聞常播虐嬰案,子女學齡前全由她照顧;分房是男方罹癌後憂子女健康,其自行要求;而換門鎖是因阿嘉無故離家在先,提出離婚應屬無據,請求駁回。
法官指出,小君雖稱願維繫婚姻,卻曾傳送「你(阿嘉)單身之後自由想幹嘛也可直接幹嘛」等訊,兩造又在訴訟程序相互攻訐,亦無積極彌補婚姻裂痕之舉,認請求離婚有裡,應予准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君應予阿嘉1189萬餘元;子女親權與會面等權利義務等由阿嘉任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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