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手指」換製作人導演案 遭廢補助金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日舞國際公司以影音節目「紅手指」 企畫書,獲准補助金新台幣2800萬元,因換製作人、導演等人又沒提出演員名單等,不滿文化部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興訟。法院判決敗訴。
日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為陳宗基;影音節目「紅手指」提案企畫書的主創團隊為去年獲金馬年度傑出工作者、製作人林仕肯以及知名導演張亨如、知名編劇鄭心媚等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日舞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間依「111年度新媒體跨平台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提出影音節目「紅手指」企畫書,申請補助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同意補助2800萬元為上限,並訂同年7月間辦理簽約。
日舞公司申請展延簽約獲准後,以導演、製作人退出為由,再申請展延,文化部同意延展,要求提出更換後的工作團隊名冊,並申請變更企畫書。日舞公司先後於同年9月底、10月間發函檢附工作團隊變更對照表等。
文化部針對獲補助節目「紅手指」 ,召開評選會議,經決議日舞公司更換後的團隊已與原提案無法契合,且未能提出明確的演員名單,決議不予補助,同年11月底做出原處分,廢止補助金2800萬元受領資格。
日舞公司不服,主張企畫書故事大綱並未變更,且當時尚未開拍,評選會議對於新團隊為何即無法貫徹補助要點訂定目的、完整執行企畫書所載故事大綱並未有任何說明,無端以「考量原三人組合已更換且主創團隊更換幅度過大,應視為一新的提案」,於法無據,因此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文化部主張,依日舞公司第2次申請延展函,檢具製作人、導演、攝影、美術設計以及服裝造型不再參與的聲明書,可知原工作團隊已經變更,已經無法依照原核定企畫書執行補助案,且評選會議決議是考量「主要團隊更換幅度過鉅」、「更換後團隊已與原提案無法契合」以及「無法提出明確的演員名單」,未經文化部同意逕自變更工作團隊,且為有效防止國家財政不當耗損。
法院調查,文化部評選會議以原先因考量原製作人、導演、編劇之3人組合及過往製播績效、完成此類節目的執行能力等而予以補助,但是日舞公司已變更原製作人、導演、攝影、美術及造型,可見原製作人、導演、編劇3人組合已更換,且更換幅度大。
法院認定,上述人員相關資歷,為影響文化部是否准予補助、補助額度的重要因素,且補助資格上限金額為2800萬元,金額鉅大,日舞公司若變更工作團隊須事前經文化部同意。
法院審酌,日舞公司主張並無理由,本件原處分並無違誤,日前判決日舞公司敗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