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再度撤銷廢止SRF許可處分 桃市府轟:今日的經濟部否定昨日的經濟部

對於經濟部再度撤銷桃園市政府廢止SRF業者入園許可處分,張善政表示會繼續研商,堅守捍衛市民健康及程序正義立場。   圖:林昀真/攝
對於經濟部再度撤銷桃園市政府廢止SRF業者入園許可處分,張善政表示會繼續研商,堅守捍衛市民健康及程序正義立場。 圖:林昀真/攝

[Newtalk新聞] 桃園市政府今年8月依據經濟部收回推薦函,廢止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進駐桃科的入園許可,但經濟部最新訴願決定撤銷桃市府這項廢止入園許可處分,桃園市長張善政今(5)日受訪表示,對於經濟部的做法「非常遺憾」,沒有顧到程序問題,也沒有顧到當地居民的健康,市府後續會繼續研商,堅守捍衛市民健康及程序正義立場。

針對經濟部訴願會再度決定撤銷「桃市府撤銷台灣立方、立疆及可寧衛三家SRF廠商專案入園許可之處分」一事,桃園市政府反擊經濟部角色混亂,直呼「今日的經濟部否定昨日的經濟部 ,訴願會認證前部長王美花的公文只是假動作?」

市府指出,這次經濟部的撤銷決定書中稱「不論本部是否有原處分機關所稱收回109年12月31日推薦函之情形,其既非屬原處分機關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園同意函之裁量基礎事實」,代表經濟部認為112年11月9日、112年12月4日及113年1月18日三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以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當時三次發函收回推薦函,僅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認為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的示範。

市府重申,三家SRF廠商本不符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桃園市政府推薦,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始同意配合;經濟部在本案角色混淆不清,先是積極要求市府配合及推薦入園在先,而又因去年地方民意反彈,為甩鍋而撤回前開專案入園的推薦函在後,又於訴願決定中表示,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市府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經濟部推薦函為「必要」之事實,重申如果沒有經濟部推薦,桃園市政府自始就不會受理審查,廠商自然無從入園。

市府強調,經濟部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後續市府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審視SRF廠的進駐對當地空污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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