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拔河成功…產創條例10-1初審通過 投資抵減上限拉高至20億元
立法院經濟、財政聯席委員會今(15)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鍵10-1條文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資安享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順利再延5年至2029年底;投抵範圍則擴及AI及節能減碳投資;與行政院版本不同的是,投資抵減上限由18億元進一步放寬至20億元。
今天審查時,包括藍、綠、白立委皆支持投資抵減上限不該僅限制在18億元,甚至有委員主張應放寬至22億元。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則解釋,現行產創10-1條企業投資智機、5G、資安可享租稅抵減;若以112年度適用狀況來看,共有1,476家企業申請投資投資抵減,只有9家大型企業超過10億元投抵上限額度。超限的大多是大型企業,而產創10-1條租稅優惠立法意旨也是鼓勵中小企業投資。
李慶華說,如今適用範圍擴及AI及節能減碳投資,經行政院協調且已與經濟部達成共識,已將投抵上限增加至18億元,還不確定會有多少家公司超過上限;但若立委主張將投抵上限進一步放寬至20億元,會尊重審查結果。
朝野立委則認為,投抵上限增加2億元對稅損影響不大,甚至反而因擴大投資能創造更多稅收,而且AI與淨零減碳是國際趨勢,財政部也不再堅持,最終由主席邱志偉拍板,將投資抵減上限進一步放寬至20億元。
邱志偉也補充說明,雖然將投抵上限放寬至20億元,但仍維持院版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預估對稅收衝擊不致太大。
除了投資抵減上限放寬2億元,變成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資安、AI及節能減碳,金額達100萬以上、20億元以下,得選擇於符合規定支出金額5%或3%限度內,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其餘條文皆按院版草案通過。
為免關鍵技術外流,本次修法也將現行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新台幣15億元以上一律事前申請核准,修正為公司從事國外投資係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等情形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核准,或為附附款之核准。
為協助新創事業發展,第23條之1部分,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3億元降為1.5億元,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以鼓勵創投事業及早投入更多資金於新創事業。
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也有租稅優惠,第23條之2投資門檻從現行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而投資對象為5年內的新創事業,皆可持續獲得資金協助,且天使投資人投入的產業範圍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每年可減除金額上限提高到500萬元,以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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