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案 光電業申設前先辦說明會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6日)傍晚對外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要求光電業者在申請籌設許可以及施工許可前,須針對辦理地方說明會,並明定說明會的舉行方式、邀請對象、說明內容等,讓民眾提早了解建設規劃,也避免業者萬事俱備只欠施工之際,因地方反彈而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此外,草案也訂出全國一致性的標準,供地方政府審查時有所依循,盼能減少光電建置爭議。

依照現行電業登記規則,光電業者須在獲得籌設許可後,於申請施工許可前舉辦公開說明會,然而當地民眾經常不滿業者在施工前才辦說明會,且各縣市也沒有統一的審核標準,使得光電設置案近年屢傳抗爭與爭議,雲林縣政府今年7月就發函經濟部能源署,除了強調再生能源電廠、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申請建置,常影響到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也期盼中央能針對太陽光電申設建立一套全國一致性的審查規範。

對此,經濟部能源署6日正式對外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指出,為避免業者拿下申設許可後,開說明會遇到抗爭,最後「走不下去,進退兩難」,並讓居民能儘早了解建設規劃,此次修正案「開大門、走大路」,要求業者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前,就要針對模組鋪設最多、升壓站及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的村(里)辦理地方說明會,與地方溝通,且未來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如要變更或新增設置位置,都要在申請變更前,再舉辦地方說明會。

另外,在獲得籌設許可後,於申請施工許可前,和原先一樣,仍得舉辦說明會。

李君禮指出,此次還明定說明會舉辦的形式、期程、邀請對象等。他說:『(原音)第二就是說你要找誰,有的時候有一些說明會就在地方公告,其實大家也不知道,沒有人會天天跑到鄉公所看公布欄,那麼這次要求清楚的告訴你,你要去找誰、你要去通知他,至於他要來不來,那是尊重他,但是你一定要通知他,所以我們包括中央、包括地方、包括民意代表、包括行政機關,我們都會要求業者告知他,盡量讓政府有這樣措施,在民間發生的時候就讓他能夠事先知道。』

李君禮說明,新制並提供統一規格的地方政府核發光電業者同意函要件檢核表,讓業者先依照電業登記規則,自評要件是否符合,並要註記證明,隨後由地方政府以此規則檢核業者所附資料,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透過這樣的標準版檢核表,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不過,基於尊重地方自治原則,各縣市政府仍可依自身需求,額外增訂加嚴版的規則。

李君禮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通常地方政府審查會需要2個月時間,未來有了標準版後,應可加速審查時間,而此案自刊登後隔日起30天內,都可向能源署提供書面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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