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對憲訴法提「預防性權利救濟」? 白委擊中要害:法界笑話

立法院10日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在13日送出覆議案咨文給行政院、總統府。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法界更傳出林明昕已找人送案。司法院今(15)日表示,目前有人民就2022年原本已經聲請繫屬的案件,聲請暫時處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砲轟,定暫時狀態處分,除了必要性外還要有急迫性,這個案子在憲法法庭睡了2年多,之前都沒有急迫性,現在急迫性突然發生了?難怪在法界淪為笑話!黃國昌更指出,2018年修法時,司法院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同一個司法院,現在配合民進黨政府需求,又講另外一套,可以這樣變來變去?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是否有找人送案?是否有找人在其他案件聲請暫時狀態處分?司法院廳長表示,目前沒有收到行政院送的案子;林明昕有無找別人?並無所悉;但目前有人民就原本已經聲請繫屬的案件,聲請暫時處分。有些是最近聲請;有的是之前就已經聲請。之前聲請的案件最早繫屬是在2022年9月,到現在2年多。

黃國昌砲轟,定暫時狀態處分,除了必要性外還要有急迫性,這個案子在憲法法庭睡了2年多,之前都沒有急迫性,現在急迫性突然發生了?難怪在法界淪為笑話!另外,對於林明昕主張,法律未生效以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黃國昌質詢司法院是否贊成?司法院副秘書長表示,這部分已在報告中說明。黃國昌質疑,什麼說明?尊重憲法法庭?副秘書回答「是的」。

黃國昌進一步問,沒有生效的法律,可否成為釋憲標的?這是標準抽象法律問題,司法院連這個都不敢表示意見?

司法院副秘書長回答,憲訴法第1條沒有規定這種案件類型。黃國昌接著問,當初在推憲法訴訟法時,有要創設這種法律生效以前的違憲審查制度嗎?司法院廳長回答,當時沒有討論到。黃國昌質疑,「你確定嗎?」

黃國昌接著指出,憲訴法第46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15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準用除了有特別規定外,還要跟本法性質不相牴觸,才有準用的可能。問題在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和法國透過「破毀法院」能預先提早進襲法規範憲法審查,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司法院今天突然不敢表示立場!

黃國昌披露,2018年修法時,司法院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當時祕書長呂太郎說,我們的制度和法國不太一樣,法國憲法委員會是有憲政顧問的作用,可以先問憲法委員會,但我們沒有。

黃國昌質詢司法院,當時秘書長講的話算不算話?呂太郎是在立法院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高升大法官,所以司法院不認帳?司法院副秘書長說,這個部分尊重當時呂太郎的意見。

黃國昌不滿地指出,當時呂太郎代表司法院針對憲法訴訟法如何解釋適用,到立法院進行立法說明。司法院立場改變了嗎?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是可以配合執政黨必來變去?

司法院副秘書長答稱,法律的解釋,就當時立法者討論的意思,這當然是一種解釋,所以尊重當時秘書長的意見。憲訴法第1條第1款法規範的審查,這裡的法律當然是指已經生效的法律。可是,是不是還有第46條?是個案在適用的時候,憲法法庭…。

黃國昌打斷並說,你們可以這樣變來變去?同一個司法院,2019年要審憲訴法,來立法院說一套;現在配合民進黨政府需求,又講另外一套,為什麼這樣的司法人民沒有辦法信任!為什麼司法公信力不斷降低,希望司法院好好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