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聯合民團與產業界 呼籲產創條例修法納入綠電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補助

【2024 年 12 月 18 日 臺北】因應半導體、AI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所增加的用電需求,並促進企業加速綠電轉型以維持產業競爭力,綠色和平今(18)日偕同立委賴瑞隆、立委鄭正鈐及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等團體,聯合產業界代表共同舉辦《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記者會,呼籲經濟部調整《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修法內容,將「再生能源自用發電和儲能設備」納入母法補助範圍,以有效提升企業轉型再生能源產消者、投入再生能源市場的意願,達成政府和企業公私協作加速臺灣再生能源發展。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表示,「經濟部於十月預告《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草案,其中針對10-1條新增AI及節能減碳為抵減項目,綠色和平樂見政府將能源與減碳相關項目納入投抵範圍,然當前臺灣能源尚有許多困境需解決,包含綠電不足、價格高昂等問題,『創能』的急迫性更是不可忽視。呼籲政府藉由完善的政策工具鼓勵企業自發性投入再生能源自用發電和儲能設施的建置,降低企業投資綠電的門檻,公私部門共同協力實現臺灣的淨零轉型。」

立法委員賴瑞隆表示,「產創條例部分內容年底將要停止適用,因此修法有急迫性,我與陳素月、沈伯洋等人提案中將企業投資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成本納入優惠項目,有助於更多企業加入投資節能減碳的行列,團體的訴求也可望能透過這次修法的動議或決議處理,若行政院提案來不及,可以先審查委員的提案,盼朝野能合作能在這會期三讀通過這樣福國利民的法案。」

立法委員鄭正鈐表示,「新竹市擁有強大的製造業基礎,製造業佔據市營業額的61%,對穩定電力需求有高度依賴。隨著全球對減碳及綠電使用的重視,新竹市需要加速發展綠電,儲能設備可有效應對綠能發電的不穩定性並提高綠電比例。為支持製造業及能源轉型,我將提出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抵稅政策鼓勵企業投資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和儲能設備,推動台灣綠色轉型。」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蔡志宏理事表示,「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有助於降低產業的碳排放、提升其競爭力,並可協助國家的能源轉型,同時儲能設備將可降低斷電危機、確保供電穩定。」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黃品涵資深專案經理認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各部會須在今年底提出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以及各部門2026至2030年的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也要求各部會盤點法規調適、政策工具,以對應減碳目標。產創條例的申請者涵蓋台灣許多傳統產業和中小企業,若能增加「綠電自發自用」為租稅抵免的適用項目之一,不僅能貢獻國家減碳目標,更能幫助企業有效達成使用綠電的需求。」

同時,綠色和平也針對此次訴求積極發起連署,獲得包含多個重要產業協會[註1]的響應,顯示產業界對於推動再生能源自用自發的高度期待,目前連署持續進行中,預期將會有更多產業代表加入連署名單。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王翊愷常務監事表示,「國家能源政策原訂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須達到20%的目標,若缺乏相關補助,目標將會不斷延後。基於產創條例立法精神,補助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能改善產業環境與提升競爭力,對此售電公會表示支持。」

過去企業持續依賴化石燃料電力,對社會與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汙染,如今面對國際化石燃料價格持續上升與全球碳關稅的實施,企業透過自發自用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將幫助企業與社會永續運作。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強調:「我們的目標是透過修法提供適當的補助,幫助企業克服進入門檻,進而提升臺灣整體的再生能源發展。」綠色和平提出以下呼籲:

  • 創能入法:經濟部應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將「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納入投資抵減,以修法等政策工具支持企業進行再生能源的投資與設備建置。企業再生能源自發自用,除了可以減少企業對外部能源的依賴,更可推動臺灣企業透過能源轉型增強在國際供應鏈市場中的競爭力。

  • 簡化申請流程,擴大企業參與:既有的產創條例申請資格、條件與過程較難以讓企業理解,容易導致業者申請困難,為了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究,政府應簡化申請規範與過程,並提供整合後的諮詢窗口,以鼓勵更多企業投入並友善其申請端。

備註:
[1] 截至12月17日下班前連署單位包含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及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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