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八死「情節嚴重」 高檢:陳彥翔應判死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被立委點名問到「死刑爭議」,她表明,如果犯罪情節嚴重,又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採取死刑,才是罪責相當。而新竹正義輪胎行「八死縱火犯」陳彥翔,這回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高檢署將提上訴,認為被告有殺人故意,而且犯罪情節已經達到「最嚴重」,應該判死!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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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死八個家人,新竹正義輪胎行的小兒子陳彥翔,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法官卻採取他自首條件,減刑為無期徒刑,對此高檢署表示,陳彥翔基於殺人直接故意,放火造成八人死亡,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死條件中,犯罪情節達到最嚴重,應判處死刑將提上訴。

死者家屬嫌犯大嫂母親:「這個怎麼可能是符合自首呢?他根本就是現行犯,希望高檢署那邊可以就是上訴到底,然後希望就是這次的法官,千萬不要再輕信那些律師,為了廢死而廢死。」

家屬指控每次開庭都像在傷口上撒鹽,二審宣判有如司法在胸口猛刺一刀。立法院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也被點名問判死爭議。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vs.立委陳冠廷:「我在29年前我就遇到一個殺人案,一個小女孩的一個清純照片,跟她那個屍體,跟她的大體幾乎被開膛剖肚的,她媽媽的那個哀戚的面容,真的就很像跟著死去一樣,如果犯罪情節那麼嚴重的話,如果沒有相對應的一個像終身監禁,不能夠假釋的這樣的一個制度的話,只有採取這樣一個方式,才是一個罪責相當,可能會也是傾向於,必須要罪則相當包含極刑,是死刑讓他徹底的隔離於社會,我可以這樣理解的嗎?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廢死議題,在縱火犯二審逃死後,掀起討論,二審法官給予加害者改過的機會,又有誰能給被害者活著機會?高檢署後續,也將研議提起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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