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是什麼?罷免成立需多少連署?罷免通過門檻為何?罷免四大QA一次看!

罷免是近來新聞媒體的熱議詞,不僅民進黨高喊「大罷免時代」來臨,國民黨也推動「以罷制罷」來反制。全台各地上演罷免潮,約10餘名立委遭發起連署罷免。究竟罷免是什麼?哪些人適用罷免制度?罷免成立需要多少人提議、連署?罷免通過門檻為何?快跟著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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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人民可藉此制度,監督並汰換不適任民選公職人員。(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罷免是什麼?哪些人適用罷免制度?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而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簡單來說,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罷免權的設計,具有監督及汰換不適任民選公職人員的功能,期許藉此讓民選公職人員自我警惕、盡忠職守。

你可能想問,人民究竟可以罷免誰呢?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台灣現行公職人員罷免制度,只要是就職滿一年的民選公職人員,均可由原選區內的選舉人提出罷免。至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因為是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區選民投票選出,故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2項,不適用罷免規定。

罷免案成立需多少人提議、連署?

想要罷免民選公職人員,第一階段需由原選舉區選舉人提議,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以去(2024)年登場的謝國樑罷免案為例,前次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基隆市選舉人人數為30萬7913人。換句話說,當時欲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第一階段至少需要30萬7913人*0.1=3080名,才符合規定的提議人名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規定,罷免第二階段為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針對不同罷免對象,徵求連署的時間也不盡相同。

  •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60日。以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為例,第二階段需在60日內找到30萬7913人*10%=3萬792人連署,才算通過連署。

  • 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40日。

  •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20日。

根據公職人員罷免進行程序指引,主辦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40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20日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15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

如查對有連署人數不合門檻規定者,應依法通知領銜人補提,如最終仍宣告罷免不成立,則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於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案;反之,連署人數已合於規定門檻者,則依法宣告罷免案成立。

罷免通過門檻為何?

罷免案成立後,就會進入投票階段,讀者朋友一定很好奇,罷免成功需要多少票呢?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罷免案通過或不通過,有什麼影響?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92條提及,罷免案經投票後,中選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而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人員;如果是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至於因被罷免人遭罷免而產生的職務空缺,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

為避免罷免規定遭濫用,假如罷免案不通過,則在被罷免人的任期內,民眾都不得對其提議罷免。舉例來說,謝國樑罷免案未通過,那麼直到謝國樑2026年市長任期結束前,任何人都不可以再對他提出罷免。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羅芋宙、游婉琪

參考資料

罷免相關資訊(中央選舉委員會)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113年10月11日)(中央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