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可募政治獻金 朝野樂見
大罷免遍地開花,但「政治獻金法」現行規範,僅有政黨能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昨表示,修正草案已於二○二○年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於第二階段連署起收受政治獻金;至於是否適用此次罷免,內政部僅稱,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朝野立委對修法樂觀其成,認為罷免方或被罷免方權利義務應當衡平,避免不對稱戰爭,但也認為修法不該趕上此次罷免提案,避免被說「自肥」。
內政部表示,二○二○年已將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送入行政院審查,修法增列罷免案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明定被罷免人、罷免案領銜人可自第二階段連署開始收受政治獻金。
至於是否適用本次罷免,內政部僅稱,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院審議結果後施行。
針對修法牛步,政院人士表示,政治獻金法此次屬全案修正,修正範圍多達卅餘條,從名詞定義到執行範圍都需全盤規畫與考量,而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受理政治獻金申報的機關為監察院,兩者間對條文內容尚有不同意見需整合,政院將持續蒐整意見、凝聚共識,盼能盡早順利推出完整的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認為,本來就該有相關規範,像過去「罷樑」團體就有帳目不清的問題,無論罷免方或被罷免方,權利義務應一致才合理公平;但這次修法不可能趕上這波罷免提案,也避免被說立委「自肥」,只希望建立制度後不要再有罷免亂象。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受訪表示,會再進一步討論。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撇開個案或進行中的罷免案,長期而言,當罷免成為民主救濟手段,相關機制如何完備,可以開放討論;但對於涉己事項,應利益迴避,從下屆開始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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