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必給加班費」年薪4.4萬元門檻新規 遭德州法官推翻

聯邦勞工部今年7月起生效的加班費新規定,引起德州工商團體反彈,訴諸法律,德州聯邦法官15日裁決撤銷該項規定,回復到「必給加班費」原本的3萬5000元門檻。

據路透報導,德州謝爾曼(Sherman)聯邦地區法官喬丹(Sean Jordan)15日宣布撤銷今年7月生效的聯邦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新規定:「2024年的規定,涉及各經濟領域、數百萬勞工以及州與地方政府,增加雇主數十億元成本,顧及有資格領取加班費的企業類別與員工人數,重新制定妥善的補救措施即使並非不可能,也是不切實際。」

報導指出,勞工部新規則第一階段於7月1日生效,將「必給加班費」門檻從年薪3萬5000元放寬到4萬3888元,下一階段訂於明年起生效,門檻進一步放寬至約5萬8656元,只要每周工時逾40小時的勞工,雇主必須付給「必給加班費」,受惠勞工約400萬人。

新法還規定自2027年7月1日開始,「必給加班費」門檻每三年提高一次,以反映平均收入變化,但此規定不影響按小時計酬勞工的加班規範。

由於拜登政府提出的「必給加班費」是依據年薪所得而非工作內容,讓許多雇主身處不可預測的成本壓力。

「全國零售聯盟」(National Retail Federation)執行副總裁法蘭奇(David French)指出,新規定限制零售業為低薪員工提供更多福利,引起德州多個工商團體反彈,決定訴諸法律。

原告主張勞工部新規定「迫使雇主向新員工支付加班費或限制員工工作時間,從而減少勞務並損害他們的權益」,最終獲得聯邦法官喬丹認可,認為勞工部新規定超越職權。

報導指出,喬丹係由總統當選人川普首任任內所任命,加班資格門檻如今將回復至3萬5500元,也就是川普2019年任內制定的標準,雖然勞工部可以尋求上訴,但新上任的川普政府可能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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