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 五年內還能加保
勞工若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伴隨而來的醫療及經濟壓力,對個人及家庭生活都會造成影響。勞保局昨(二十九)日表示,倘若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五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保險效力從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翌日起算,繼續加保期間的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原發生職災而離職退保當時的勞保投保薪資為準。
勞保局指出,為減輕遭遇職災勞工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勞工職災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二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災保險基金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勞工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各項職災保險給付,也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另勞保年資也不會因為遭遇職災而中斷,而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