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開議 討論十九案

 

台南市議會第四屆第八次臨時會於民治議事廳召開。(記者翁聖權翻攝)
台南市議會第四屆第八次臨時會於民治議事廳召開。(記者翁聖權翻攝)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南市議會第四屆第八次臨時會為期十天,期間將討論十九案,含墊付款十四案、一般提案一案、市法規兩案、動支二備金及追加減預算各一案,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市府編列歲入淨追加五十二億四千九百卅二萬二千元,歲出淨追加五十億七千零九十一萬八千元,加計追加減後歲入歲出差短四十二億六千二百廿九萬五千元;十四案墊付案預算總計八千六百九十六萬八千元。

大會首日進行程序委員審定結果報告、報告事項、討論前次會未完成事項、審議各項提案及三讀議案第一讀會等議程。兩案市法規案內容分別為修正「台南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草案,以及修正「台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草案。保安市提三號案,因捷運處長呂獎慧請假不克出席審查會,故市府主動撤案。

報告事項針對一一四年度總預算台南市議會、市府及南美館等動支案附加條件辦理情形進行討論,包括各區公所區長特別費每月支用額度自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均為一萬九千五百元;文化部函文市府同意一一四年內不會完成南美館二館撥用程序,以及工務局公佈二月底前橋梁檢測數據等,經討論,大會皆同意動支。

首日大會議程於中午完成後,下午兩點接著進行聯席審查一一三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會動支數額表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