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罷免案「查水表」爭議 議員批民政處長囂張

花蓮罷免案爆「查水表」,縣議員楊華美(左)、張美慧(右)出示相關截圖,直指民政處長明良臻介入。(王志偉攝)
花蓮罷免案爆「查水表」,縣議員楊華美(左)、張美慧(右)出示相關截圖,直指民政處長明良臻介入。(王志偉攝)
議員出示,中選會請花蓮縣選委會查覆「查水表」事件經過,內容清楚寫民政處長明良臻對到訪調查的公務員大聲喝斥。(縣議員楊華美、張美慧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議員出示,中選會請花蓮縣選委會查覆「查水表」事件經過,內容清楚寫民政處長明良臻對到訪調查的公務員大聲喝斥。(縣議員楊華美、張美慧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立委罷免案,有花蓮民眾爆出戶政人員到家中「查水表」,引發熱議,縣議員楊華美、張美慧續追,今打臉民政處長明良臻否認指示說詞,且事後中選會請花蓮縣選委會查覆事件經過,竟遭明良臻大聲喝斥,議員痛批明囂張跋扈,因全案涉選罷法,已將資料送檢調偵辦;明回應本著行政機關協調協助讓行政作業更順暢,對於議員指控都表「尊重」。

「查水表」案發生在本月5日,花蓮戶政人員到民宅住處查核簽署人身份資料。中選會已告知行為違法,要求花蓮選委會提交事件檢討說明報告,花蓮縣議會亦於上周21日臨時會要求縣府說明。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在議會說絕對沒有要求同仁登門查對,同仁都符合保密原則,民政處沒做相關指示,還建議中選會未來透過舉辦教育訓練、法規常識等課程,讓基層人員執行選務作業時有依據可循。

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表示,為維護個資及罷免權利,對提議連署作法皆有詳細規範。選罷法第79條規範,查詢提議人姓名、身分證及地址是否正確等,由選委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用戶政機關電腦輸入確認資料正確與否即可;若是確認提議人簽名蓋章是不是本人,才需由選委會寄發查詢單,主體也不會是戶政單位。

楊華美強調,無論要查哪一種,都不會有派員親訪的情事發生;而戶政機關也不會主動查詢,而是被動幫忙選委會,全台灣有數十件罷免案正在進行,同樣的程序、同樣的查對時間,別的縣市都能依法寄出查詢單,為什麼花蓮做不到?

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出示明良臻在「民政處主管幫」line群組提醒「各位查對資料時務必不要單身」,授意基層公務員違法出外訪查,隔日明良臻又收回該訊息。甚至在議會說「我絕對沒有要求同仁登門查對,同仁都符合保密原則,民政處絕對沒有做相關指示」,意圖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員。

楊華美說,中選會要求選委會查覆「查水表」調查報告,本月7日花蓮選委會公務員拜訪明良臻了解事發經過,竟遭明良臻大聲喝斥,明良臻囂張跋扈,拒絕配合釐清事情,相當過份。

張美慧、楊華美要求縣府勿濫用行政資源對縣民「查水表」,更別壓迫公務人員做違法犯罪的事,呼籲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主管的指令如果違反刑法,公務人員沒有服從的義務。

對於議員相關指控,明良臻回應,此事件經過均依法請各機關秉持行政程序法的精神,做相關的公文往來,在行政上更順暢,讓大家一起來完成,有關議員出示賴群組截圖,他認為公務人員執法本來就是憑著行政程序法與公務人員服務法查證核實,如碰到安全顧慮,請同仁注意自身安全,這是非常重要。至於對公務員訪查大聲喝斥,他不清楚「喝斥」公務員的定義內容是什麼?也不知道所謂的喝斥是指什麼。

明良臻對於全案涉及選罷法移送檢調,他回應「我沒有意見,沒特別的看法」、「我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