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廢棄物處理場自治條例送審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18日上午開議,縣府提出苗栗縣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縣議會審議,縣長鍾東錦希望縣議會全力支持。(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18日上午開議,縣府提出苗栗縣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縣議會審議,縣長鍾東錦希望縣議會全力支持。(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18日上午開議,苗栗縣政府提出多項議案送請縣議會審議,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苗栗縣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縣長鍾東錦強調,行政院重視營建廢棄物問題,並鼓勵公辦民營,未來大矽谷計畫一定會產生大量土方,需要合法處理場,希望縣議會全力支持。

鍾東錦指出,行政院2周前召開全國會議,開始正視營建廢棄物問題,並鼓勵公辦民營。目前苗栗縣政府公辦民營處理場1個月前發包已招標出去,得標廠商正在準備資料送交縣府審查,縣內大約需要4到7個處所,接下來大矽谷建設一定會產生很大的土方量,加上苗栗市和頭份市也有很多地方開始要拆除,產生的營建廢棄物一定要有一個合法的棄置地點,才能避免亂置傾倒問題。

縣府昨日提請縣議會審議的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修正部分條文包括應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餘土」定義,指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除工程、其他民間工程及收容處理場所產生的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分類、加工處理、再生利用者,屬有用土壤砂石資源,但不包含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竹片、紙屑、瀝青等。

修正條文並明訂收容處理場所限制,與社區、公務機關、名勝古蹟、醫院、學校、文教設施距離不得少於150公尺,原條文第19條禁止設置區域全部刪除。

縣政府另為提升道路挖掘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特別擬定苗栗縣道路挖掘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認證訓練管理辦法草案,要求道路挖掘施工申請人,於施工期間派駐現場的監造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都須接受相關訓練、認證,昨天上午鍾東錦主持縣務會議通過草案後,將依規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