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強力執行 國健署開罰近2000萬元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福部國健署今(20)日指出,「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統計今年至11月30日止,已開罰場所負責人及吸菸者逾3000件、裁罰近新臺幣2000萬元,提醒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代價不小,最高可罰1萬元。
耶誕、跨年佳節紛至,民眾相約參加各式活動,國健署表示,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陸續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的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此外,衛福部也進一步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呼籲吸菸者為自己和他人健康,在跨年之際,許下戒菸承諾,共創無菸環境。
國健署說,統計截至11月30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及第19條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67件及吸菸者2874件,裁罰金額分別為1376萬8000元及556萬7000元。
國健署強調,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菸害防制法第40條所定違規情形,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統計今年至11月30日止,已裁罰近2000萬元,提醒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代價不小,最高可罰1萬元。(取自國健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