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擴大禁菸範圍 開罰近2000萬元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0日電)「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國健署統計今年至11月30日止,已開罰場所負責人及吸菸者逾3000件、裁罰近新台幣2000萬元,提醒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代價不小,最高可罰1萬元。
耶誕、新年腳步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陸續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除此之外,衛福部也進一步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接受媒體電訪說明,統計113年截至11月30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及第19條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67件及吸菸者2874件,裁罰金額分別為1376萬8000元及556萬7000元。
羅素英提醒,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菸害防制法第40條所定違規情形,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
她呼籲,民眾如發現身邊菸害違規情事,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國健署強調,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二手菸會導致嚴重的疾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和肺癌。接觸二手菸草煙霧的兒童患急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增加50至100%,此外,二手菸還會對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無菸公共場所不僅能保護不吸菸者免受二手菸的危害,還能激勵吸菸者提高戒菸的動力。(編輯:陳政偉)1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