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庭妮父欠稅418萬 故意不繳送看守所管收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9日電)藝人陳庭妮父親陳奕樑經營的豪嘉食品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共計418萬餘元未繳,行政執行署查出,陳男有收入不繳稅,又找人頭開公司,執行署人員拘提陳男送看守所執行管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藝人陳庭妮父親陳奕樑經營的「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滯欠民國95年至98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98年至99年營業稅,合計逾新台幣418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分署人員查出,陳男91年至99年擔任公司負責人,持續有營業收入卻故意不繳,反將95年度盈餘117萬多元全部分配給股東;國稅局96年將稅單送達後,陳男卻陸續提領公司存款93萬多元,又將48萬餘美元匯出到澳洲等國,作為購買牛肉的貨款,提領及匯款金額總計1675萬多元。

彰化分署指出,陳男又接手宜蘭縣一間食品公司,找來人頭登記為負責人,陳男則隱身幕後擔任實際經營者,利用宜蘭縣食品公司名義出售豪嘉公司的機械設備及冷凍倉儲得款320萬元,陳男掏空豪嘉公司資產後不知去向,豪嘉公司也因自行停業半年以上,遭經濟部廢止公司登記。

陳男101年2月以妹妹為人頭另開設冷凍食品公司,憑藉多年經驗和人脈,繼續經營冷凍食品批發業,顯示陳男有能力處理豪嘉公司欠稅,卻用自己已70多歲無工作能力且經濟狀況不佳為由故意擺爛不繳。

彰化分署110年9月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陳男,彰化地院認為,管收原因距今時日久遠,且無法判定豪嘉公司履行能力,以無管收必要為由駁回聲請,分署人員再向台中高分院提抗告又被駁回,分署人員再提新理由聲請管收。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裁准管收陳男,但陳男仍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為由,不提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3月25日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有媒體向彰化分署查證陳奕樑是否為陳庭妮的父親,彰化分署人員指出,陳奕樑為陳庭妮的父親,不過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等與陳男的女兒無關。

陳庭妮經紀人表示,「妮妮並不知情也並未得到任何消息,家人到目前也未向妮妮提起此事,十分震驚,目前還未聯絡上家人,實在無法馬上回覆,請給妮妮一些時間去釐清處理此事。」(編輯:陳仁華)1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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