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師鐸獎女師兇手逃死 被害者家屬淚訴:共犯結構維護死刑犯人權

曾獲師鐸獎的退休陳姓女教師2014年遭劫財劫色,更被鐵鎚殺害,兇手劉男雖數次被宣判死刑,最高院更四審卻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並在大法官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後,確認劉男無期徒刑定讞。對此,女教師家屬今(29)日控訴,他們在司法訴訟裡遇到種種不平等,社會上還存在共犯結構維護死刑犯人權,台灣的死刑實際上就是有期,只會有殺人犯留給家屬的無期傷痛。

受害者權益相關民間團體12月3日將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行「被害遺屬淚未乾,拒絕廢死大法官」追思白玫瑰活動。為此,國民黨今日在立法院召開「拒絕廢死派大法官,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記者會,包括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牛煦庭、林沛祥、游灝、翁曉玲、羅智強等人出席,並邀請台南殺警案受害者家屬,以及師鐸獎退休女教師家屬出面回應司法不公。

師鐸獎退休女教師之子張博士哽咽回憶道,當年在殯儀館看見母親遺體,頭顱被鐵鎚重擊14下破裂,下體被咬下與身體分開,竟然是因兇手心情不好隨機找人洩憤,更過分的是台灣有少數人組成共犯結構幫助兇手脫罪,包括特定法官、對方辯護律師等,「你們不會了解家屬的情況,我現在看見鐵鎚還會怕,看見敲打動作也會怕,出門還會帶瑞士刀,維護人權不等於廢死,你們認為在幫助兇手人權,其實只是在踐踏更多人的權益,破壞台灣人對司法的信心。」

張博士痛批,即便當年證據明顯,犯人好幾度被判死刑,2018年法庭攻防重點卻移轉到「犯人是否真的搶了2000元整」,於是開始調查他母親當年買了多少雞肉,並傳喚市場攤販釐清案情,最後因證據不足宣判撤銷強盜罪,但實際上兇手還搶了車子,為何能這樣脫罪?

師鐸獎退休女教師的丈夫張教授透過影片控訴,他在案子開庭以來都感到非常不平等,殺人犯在二審後開始有3位辯護人,他從頭到尾卻只有1位辯護律師,且對方還聲請指定與李茂生一夥的醫師做精神鑑定及心理衡鑑,甚至最高法院法官開庭時,還當庭告誡對方辯護律師,為何未要求被害者方提出2000元證明。

張教授也說,最高院最後改判犯人無期徒刑,理由為「有教化可能性,非情節最嚴重之罪」,並在大法官釋憲後火速宣判無期定讞,究竟在急什麼?什麼才是情節最嚴重之罪?此外,他身為告訴人,庭上只有1次被動發言機會,最高院定讞後想申請閱覽評議意見書,卻因不是當事人被駁回。「台灣的無期徒刑實際上就是有期,只會有殺人犯對家屬造成的無期傷痛。」

台南殺警案被害者姊姊涂怡婷在記者會上則透過影片質疑,社會秩序是以法律作為框架,當法律背離多數民意,被害者家屬還能相信什麼?她希望被害者家屬的聲音能被聽見,而他們也會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吳宗憲斥荒謬:政府不保障人民不被殺死,卻保障殺人犯不被判死

吳宗憲指出,政府無法保障人民不被無端殺死,卻盡力保障殺人犯不被判死,極其荒謬,被害者長期在司法體系屬於弱勢者,像是犯人有3位辯護律師、法官、廢死團體幫他說話,家屬卻只有一位法扶律師,這次大法官憲判字8號也隻字不提被害者家屬,只想盡辦法幫37位死刑犯逃死,師鐸獎退休女教師案就是釋憲後逃死的首例,大家一定要在12月3日站出來保護被害者家屬的權益。

牛煦庭表示,不理解大法官為何能主動造法,認定最嚴重情節才能被判死刑,更可以隨意推翻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權力之大形同皇帝,那未來還需要立法院?憲判字8號將造成社會不安,因為大家不知道誰是下一個被搶劫、性侵、殺害的受害人,也無法確定家屬能否討公道,「成為壞人的保護傘」就是大法官送給台灣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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