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勾結詐團騙被害人貸款3億 刑事局逮20人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林姓男子成立融資公司與詐團分工,待詐騙被害人遭騙光積蓄,慫恿抵押房地產借款,林男從中收取高額服務費,數十名被害人遭騙走貸款逾3億元,刑事局逮捕林男等20人送辦。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刑事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情資研析小組」分析假投資案件,追查發現本案被害人分別遭假投資、假冒公署等手法詐騙,由詐騙集團成員誘導被害人至假交易所投資,或以監管金融帳戶及現金名義,要求被害人領取鉅額現金。
警方發現,當被害人已毫無資金且身無分文,詐騙集團則慫恿被害人抵押房地產借款,引導至特定融資公司,待金主確認屋況核定貸款額度及利息後,由配合的地政士(代書)及金主代理人,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設定,扣除高額代辦費、仲介費、代書費及利息費用後,由假幣商或面交車手取走剩餘現金。
警方循線查出,32歲林姓男子設立的融資公司,與詐騙集團分工,明知借款人為詐騙被害人仍配合貸款,並收取被害人貸款金額6%至15%不等做為服務費。自民國111年起至今,被害金額逾新台幣3億元,被害人數逾數十人。
案經刑事局中打與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六分局、太平分局及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台中地地檢署指揮偵辦。
辦案人員於今年5月間,先於台中市太平區及后里區,查獲陳姓面交車手等10人,並於6月至11月間搜索融資公司、地政士事務所及金主代理人,逮捕林姓融資公司負責人及蘇姓地政士等人到案。
警方共逮捕林男等20人,查扣現金、手機、電腦、點鈔機、地政士代辦借貸契約、貸款契約書、地籍謄本等贓證物。
警詢後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林男等20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林男因他案遭台北地檢署收押,有3人遭中檢聲押獲准,另有1人因案發監執行。與融資公司配合的詐團,警方仍持續擴大追查偵辦。(編輯:蕭博文)1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