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服部「檳榔專法」拚下會期送立院!6大場所2類人禁食檳榔
[Newtalk新聞] 衛服部口腔健康司預告推動「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除明定學校、醫院、車站、圖書館、社會教育機構及大眾運輸工具等6大場所及孕婦、未成年人等2大族群不得嚼食檳榔外,也將正式列管檳榔產銷行業。衛服部指出,「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預告期至明年2月,將蒐集各方意見,力拚下個會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
根據衛服部統計,國內每年超過8千名患者確診口腔癌,其中高達9成患者有長期嚼食檳榔習慣。但由於檳榔不屬於食品,不受《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範,且國內檳榔批發及零售業者多為攤販或小規模經營的營業人形態,使檳榔產業一直處於三不管地帶。
為防範檳榔造成危害,衛服部口腔健康司預告推動「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預告期至明年2月,期間將蒐集專家、業者和消費者等各方意見,力拚下個會期就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中,明訂學校、醫院、車站、圖書館、社會教育機構及大眾運輸工具等6大場所皆全面禁止嚼食檳榔,違者可處新台幣2000至1萬元罰鍰。此外,由於孕婦嚼食檳榔恐造成新生兒早產,或影響胎兒發展,「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也參考《兒少法》,明定提供孕婦或未成年人檳榔者,可依法裁處新台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衛服部表示,「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內容參酌《農藥管理法》與《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定,要求檳榔及其原料須符合農藥、汙染物質、毒素、重金屬含量等衛生安全標準才得以販售。此外,「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內容要求,檳榔業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並經過核准才得以營業。
衛服部補充,基於多元文化保護政策,「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中規定不得提供孕婦及未成年人檳榔規定,不適用於台灣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祀等活動所需,而提供檳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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