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家屬想問廢死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
「今天是12月3日,我太太遇害10周年的日子;我背著太太的隨身包,這個包見證她在車上被害的慘況。」被害女教師丈夫張介能哽咽說,凶手五度判死,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在大法官廢死釋憲出爐後不到兩周,最高法院稱被告所犯非最嚴重之罪,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想問「什麼才叫最嚴重之罪」?
他說,最嚴重之罪沒有定義,讓法官無限上綱,他站出來不僅是為了妻子,而是各審級被害人都會像他一樣遭受不平等待遇。他還說,妻子被殺害時,時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派一位律師協助他,對抗法律扶助基金會派給被告的三名律師,可惜最後失敗了,但仍很感激總長。
憲法法庭今年度憲判字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被外界抨擊「實質廢死」,昨天是師鐸獎陳姓女教師命案10周年,女教師丈夫張介能、台南雙警命案殉職警員凃明誠的大姊、新北校園攻擊案楊姓學生父親等人,除了上凱道,還至司法院要求維護公平正義,到最高檢察署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推翻錯誤引用憲判8號意旨的「免死確定」判決。
雖然,殺害雙警的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一審判死,但凃明誠的大姊不禁詢問接受陳情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憲法法庭宣判後,普通法院法官是否受到壓力?她說,憲判讓死囚死裡逃生,受害人不只有她們,其他人也要遭受這樣的對待嗎?張教授(介欽)走過的路「我們也在走」,被害人家屬只是希望得到公平、正義的審判,「堅決反對廢除死刑,懇求不要讓兩名殉職警員的責任心及榮譽感變成笑話」。
另外,新北楊姓國中生去年在學校遭攻擊身亡,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9年、8年,案件上訴中。楊爸爸哽咽說,一直相信法院是公平公正、替百姓伸張正義的地方,但兒子的判決,讓他深深感到法院的不公。
「15歲的重要證人,法院竟沒保護。」楊爸爸指控新北地院逕讓證人與被告在走廊相遇、在法庭對質,法官說是警方單方面列為重要證人,不符合重要證人條件,「法官有同理心嗎?」他很感謝15歲的證人不畏懼挺身而出。他也批評判決處處透露對凶手的憐憫之心、漠視被害家屬感受。
「家庭毀了,法院有沒有審酌傷害程度?被害人權益該如何保障?被害人心聲應列入判決考量⋯⋯」接受張介能委任的涂姓律師指出,庭審期間感受到被害人家屬痛苦難鳴,「有時都不曉得如何安慰」,台灣基本走向實質廢死,但審判程序關注被告人權保護,對被害人或家屬卻鮮少關注,尤其無期徒刑執行機制是否健全應好好檢討,否則被告假釋出獄對被害人又是傷害。
立法委員王鴻薇表示,憲判8號出爐後,檢察總長可能要替37名死囚提非常上訴,但被害家屬更需要保護,不能只保護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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