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車禍性騷女大生要求「肉償」遭拔官 檢察官回應:讓我沉澱一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立儒原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法庭判決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圖/資料畫面)
陳立儒原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法庭判決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圖/資料畫面)

▲陳立儒原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法庭判決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日前在台北市萬華區與一女大生發生車禍,沒有報警又在爭執賠償時,向女大生說出「跟我做愛就好」等語,被女大生申訴性騷擾。懲戒法院二審加重判決拔除其檢察官職務,改任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成為首位因言行失當,被拔除檢察官職務的案例。對此,陳立儒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只能尊重」,至於是否真要轉任檢察事務官,陳立儒表示「讓我沉澱一下」。

陳立儒於2023年5月21日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與一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當下陳男不僅沒報警,又在雙方討論賠償時,向女大生表示「跟我做愛就好」、「這條路有很多旅館」等語,並向女大生討電話號碼,女大生因此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北檢調查後認性騷擾成立,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一審判罰陳男3個月薪俸,金額約40萬餘元。法務部、陳男都上訴。職務法庭二審審理後認為,陳男嚴重損害檢察官榮譽、尊嚴,使人民失去信任,因此重懲,改拔除陳男檢察官職務,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其實審理期間,陳男原本並未打算上訴,但法務部認為判太輕,因此提起上訴,陳男只好也提上訴。陳男強調,當時只是一時情緒上來說出不當言論,但從陳男與女大生對話,法官並不採信,因此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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