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白馬非馬!碳費、碳定價差在哪?台灣碳費是「不純正的馬」

馬是型體,白是顏色,歸類不同所以白馬不是馬;碳定價是用於去除化石燃料,碳費是限定用於減碳,歸類不同,所以碳費不是碳定價?

碳費每噸新台幣300元的正式發布,先是牽動了環團與企業的的兩極化價格主張交鋒,繼之則是令人憂慮的合理分配問題,確實定價與分配這2個最根本的碳定價議題都在台灣發生了。但碳費就是所謂的碳定價嗎?

所謂碳定價,在法律定性上,可分為外顯(explicit)及內含(implicit)碳價。外顯包括碳稅(carbon tax)及排放交易(Cap & Trade);內含碳價相當多元,包括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補貼、租稅抵免、能源稅、燃料費及躉購費用等。兩者皆針對化石燃料及其使用加以定價,意在透過使用者付費機制,促成能源結構最終的轉型。

依據世界銀行分析,碳定價有其效用亦有其局限,大致可歸納3點:
一、碳定價是成本有效的氣候行動政策工具: 世銀「2021-2025氣候變化行動計畫」強調,應透過碳定價將氣候變遷成本納入經濟決策來促進氣候行動。碳定價是一種直接有效的增加收入的政策工具。
二、碳定價工具無法自行運作: 碳定價屬於落實國家氣候目標的多樣政策工具,須輔以其他政策和投資(如公共交通、電力基礎設施),讓消費者願意選擇低排放的替代方案、承擔較高價格方足以致之。
三、政策與民意是碳定價成功的關鍵: 碳定價工具要成功取決其持久性,其中須依賴政治支持、機構能力、有效溝通等,並納入受影響者的公正轉型措施。

目前台灣碳費已被歐盟認可作為其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被歸入外顯碳價。但在國內官方立場,碳費則被定性為接近空污費的特定用途稅,那這與國際作法有何異同?首先,碳交易在理論上,是政府對納管範疇的排放源,通常以能源部門及產業為主,就容許的排放總量設定「上限」(cap)。這些排放量被轉換為各部門別及排放源的排放許可(allowance),或以拍賣方式售出。其後,這些核配額度可在持有者之間轉讓、購買或出售。不易達成管制目標者,可購買核配額抵免義務。隨全球碳交易市場發展,除官方核配額,符合法規的自願減碳計畫所創造出的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則是另一種被容許以抵換碳排義務模式來進行碳交易的籌碼。 一般而言,排放交易被認為較適用於能源供給及主要消費產業。

至於碳稅,則是對每單位的碳排當量課稅,通常以噸為單位。在設計上,如果稅定價的金額夠高,就會讓碳排放源覺得減排或投資節能減碳基礎設施比納稅更划算。其次,政府也可將收入用於保護環境或補償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公民。 **一般而言,碳稅被認為較適用於能源的主要消費產業。 **

目前我國環境部傾向以碳稅來對照定性碳費,並表示與碳稅不同之處在於主管機關及支出用途2面向: 一、碳稅由國家財政單位徵收,直接挹注國庫。 該稅收不限於減碳用途,可投入社福、基建等,達到財富重新分配的效果。 二、碳費由環境部徵收,專款專用於減碳。 例如發展減碳科技、成立氣候基金等。

那麼,究竟碳費應屬於歐盟肯認的排放交易分支,或是我國官方傾向的碳稅類型,顯現出類同「白馬非馬」的疑義。

是否碳費是同時強調減碳目的與去除化石燃料的「白馬」所以不是單純強調去除化石燃料的「馬」?目前我國的特殊設計確實呈現出問題——因只聚焦能源消費產業,且多是難以淨零又涉及國家經貿的基礎重工業,加上不允許這些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使用境外碳權抵免義務。這恰與歐盟制度大相逕庭——因同時納管能源部門,透過核給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較多額度,讓其能夠交易給能源部門,以爭取轉型空間。

此時,若不能善用碳費協助其自主減碳來爭取優惠碳費,將導致這些基礎重工業面臨雙重財務危機,即減碳資本支出與可否享有優惠碳費。對此,我們的碳費,這種不純正的「馬」顯然必須優先重視所謂的匡正(corrective)正義,填補制度可能導致不正義的缺口,並審慎處理分配正義於國家淨零政策之適用。

在分配正義的思考上,我們應正視先進國家在碳稅推動過程所面臨的挑戰。單純的碳稅可能只會創造短期效益。2019年知名專欄作家Marianne Lavelle指出,自2020年每噸50美元起徵,之後年增2%的碳稅,初期會顯著減少化石燃料的需求,除非有其他政策輔助,否則2030年後將減緩。

若我國已決定採行碳定價政策,則要了解所謂的定價並非僅限於碳稅或碳交易的價格,須綜合考量一個國家整體對生產或消費化石燃料採行的所有內含定價政策。例如把日本當前的碳稅2美元視為其碳價的全部,顯然不恰當。日本是以對應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將碳稅定性為氣候變遷減緩稅,在公平稅率上,加入上、下游的課稅,來呈現整體碳定價。

最後回歸分配的問題,我們必須思考我國這種「白馬」,在前述特定用途稅與一般碳稅在分配上的差異,更要考慮若按一般碳稅的整體收入、分配模式來處理,將可能無法取得碳費課徵的減碳目標。尤其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要求以科學方法盤點成效。

對此,公平使用碳費固然重要,但基於科學證據及檢驗減碳成果更是必要前提,期許國人珍惜我國碳費機制下的收入,務必以落實國家減碳目標與公正轉型需要為優先,切勿淪於泛政治資源分配的籌碼。

責任編輯:謝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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