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滾床單女主是張淑娟 周玉蔻、蔡玉真「這理由」重判1年半要坐牢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周玉蔻遭判刑1年6月。(資料照)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誣指「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北院分別判處蔡、周2人各1年6月徒刑。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導致張淑娟誹謗假消息全世界可閱覽,對其個資、名譽造成無法彌補毀損,因此量刑重判1年6月。
2022年9月間,周玉蔻、蔡玉真等人多次爆料,當時參選台北市長的國民黨候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曾鬧誹聞,女主角就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引爆話題。張女不滿遭不實爆料,且個人隱私資料都被挖出,因此前往台北地檢署對周、蔡2人提告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
法院審理時,周玉蔻向張淑娟鞠躬道歉,強調因為查證不周,造成傷害,感同身受,不過張淑娟多次說她是「蟑螂」,還提到黃義交,對她來說太過沈重,如果張淑娟同意,她願意親自拜訪,談和解。
蔡玉真認罪,並表示對於張淑娟,她深感抱歉,當初也只是想讓社會大眾了解蔣家人的誠信問題,認罪並道歉也是想早點讓自己擺脫痛苦,畢竟這案子已經讓她感到身心俱疲。
不過張婌捐不願接受周玉蔻「廉價的道歉」,痛批周玉蔻、蔡玉真以傷害別人為職業去賺錢,每天吃香喝辣,形同「用舌頭殺人」,不會輕易原諒這些惡霸,懇請法院重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知名新聞工作者,卻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之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之假消息,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及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之言論,引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
此外,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為認罪,但二人犯罪態度難認良好,且不實爆料造成被害人張淑娟誹謗假消息全世界可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永遠連結」,對張淑娟的名譽、個人資料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法院考量周玉蔻、蔡玉真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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