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法學博士」淪為笑柄?
⊙詹順貴
11月16日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利害關係聲明:筆者也是發起人之一),大約有3百多名律師穿著律師袍參與,另有千名以上民眾隨行聲援。遊行到濟南路終點進行議題短講時,其中幾位上台短講的律師、學者首先表明自己也具有法學博士學位,有趣的是,接著他們不約而同地自我調侃說這「法學博士」最近非但不再是尊崇的象徵,反而還變成笑話!
當然,他們都具體地指出主要原因,是來自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具有德國慕尼黑法學博士學位的翁曉玲,上任後荒腔走板到匪夷所思地步的表現與她所講出來荒謬到無復以加的法律見解(例如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是上對下關係),尤其她為報復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先前針對她與黃國昌聯手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與增訂《刑法》第141條之1,除少數單純規範立法院內部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技術性規定外,大多數攸關其他政府機關、公務員與人民權利的條文都宣告違憲的判決,而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以及後續面對外界質疑的回應說詞(這部分網路隨手可查,不予贅述)。
翁曉玲居心叵測為哪椿?
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有二:一是將憲法訴訟法作成裁判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現行規定為15人),二是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到需2/3同意,一旦修正,未來憲法法庭必須至少有10名以上大法官出席,而且必須至少10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簡單地說就是從相對多數決改為重度絕對多數決。
如此一來,憲法法庭能運作的前提,便是必須有上述足夠的大法官人數才有可能運作,但現任賴總統於8月30日提名了包含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準備接替10月30日屆期卸任的大法官,藍白立委卻聯手阻撓拒審大法官的人事提名案(還包括考試院與NCC的人事案),也就是說10月30日過後,目前司法院大法官僅剩8名,一旦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三讀過,憲法法庭直接停擺,人民基本權利不受違憲侵害的保障也將立即出現空窗期!
藍白罔顧釋字解釋,意圖拖垮憲政運作
藍白立委只顧政治鬥爭,拒審所有須經其同意的人事提名案,殊不知此舉已違反早在2007年8月15日即已做出的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意旨,該號解釋已經明白揭示憲法明定的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不僅是立法院的權力,同時也是其憲法上義務!該號解釋主文揭示:「…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此號解釋的解釋理由書第4段進一步闡明:「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院人事議案積極行使同意權,不論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若因立法院為不同意之決定,致監察院暫時無從行使職權者,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引發本件解釋之疑義,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又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因任期屆滿,而繼任人選尚未產生前,立法者亦得以法律明定適當之機制,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這段理由的最後一句,指的即是應有防止空窗期的配套措施。
賴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恐不易通過藍白這關
也許由於翁曉玲的修法版本,社會輿情反應欠佳,法理上又難以辯駁,日前國民黨黨團突然同意於12月24日開始審查表決大法官人事案,但依賴總統甫公布大法官提名名單後,占國會多數的藍白與無黨籍立委反應,除現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的王碧芳之外,其他恐怕難以樂觀能獲得通過,縱使勉強通過2、3名大法官,而使總數僅達10名或11名(賴總統即使再次補提名,也未必會獲通過),如此一來,依翁曉玲設計的重度絕對多數決,很可能形成只要1、2位大法官不同意,即無法做成憲法判決,此一現象也會讓憲法法庭近乎癱瘓。
以上正是此次3、4百名律師之所以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遊行並聲明反對如此修法的原因,動機單純,理由正當,而且是實踐《律師法》第1條第1項「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所明定的社會義務,但身為慕尼黑法大學法學博士的翁曉玲,面對包括外國立法例只看一半、漏看並引入應有的防癱瘓配套機制等「修惡」的諸多質疑無力辯護,只好轉而針對153名發起人逐一勾稽抹黑是綠營側翼、信賴後援會或支持廢死等等,讓稍具公民意識之人瞠目結舌,開始質疑她究竟是如何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並加以嘲笑,於是「法學博士」不僅在遊行與短講場合淪為調侃對象,甚至社群網路已出現「講個笑話,法學博士」的單格嘲諷漫畫。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