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言論自由不能無限制上綱
中配網紅劉振亞(亞亞)因鼓吹武統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限期出境,引來藍委王鴻薇、名嘴尹乃菁等人炮轟賴政府「民主大倒退」扼殺言論自由,王之流如此曲解「言論自由」,並不令人意外,他們本來就捧中貶台。
居留權是特許權利,無關人權,移民署註銷「亞亞」的居留權、強制其離境,就像主人把不受歡迎的客人趕出家門一樣,有何不可?何況,這名客人還在主人面前,大剌剌出言恐嚇「殺你全家」!我們都知道,殺人有罪,必須受法制裁,而戰爭更是大規模殺人,我們既不允許殺人,又怎能容忍鼓吹大規模殺人(戰爭)的人?
移民署處理「亞亞」案,沒將她逮捕、沒有移送法辦,只是依行政規定廢止她的居留許可,要求她離境,已經很仁慈了,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鼓吹這樣(煽動戰爭)的言論恐怕會被直接論罪、坐穿牢底。
台灣是自由多元的社會,言論自由受到憲法明文保障,但,言論自由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該用於恐嚇造謠、製造仇恨、煽動戰爭…,「亞亞」等中配在台居留,呼吸台灣自由民主的空氣,享受台灣的健保與福利,卻鼓動武統、妄言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這些言論已經逾越言論自由範疇。
沒錯,凡是仇恨、暴力、支持戰爭的言論,都不應該被保護,德國禁止鼓吹納粹,部份歐洲國家有禁蒙面法,言論自由絕非無限上綱,這個標準,放諸全球皆然,不是只有台灣這樣。
論壇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