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能否領年終獎金 人事總處:已非發放對象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9日電)行政院人事總處近日公布公務員年終獎金將於明年1月17日發放,外界關注已遭記2大過免職的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能否領取年終獎金。人事總處表示,除非謝宜容提起行政救濟且獲撤銷原處分,否則她已非年終獎金發放對象。
根據民國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
謝宜容因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已遭記2大過免職,外界關注她是否還領得到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根據規範,公務員獎懲互抵後,記一大過就無法拿到年終獎金,加以謝宜容已經是2大過免職,12月並不在職,現階段非年終獎金發放對象。
人事總處表示,謝宜容若沒有走救濟管道,就是確定領不到年終獎金。
根據規範,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薪俸部分,全額發給;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編輯:林興盟)1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