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能領年終獎金? 人事總處:不是發放對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下屬,導致1名公務員輕生,讓社會再次關注起職場霸凌議題,而被記2大過免職的謝宜容,仍有公務員身分,有關她是否可以照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回應了。
謝宜容日前終於「現聲」道歉還哽咽,表示要對向該位同仁表達歉意,勞動部決議記其2大過、免職,全案也由新北地檢署立案偵辦,並對謝宜容進行出境管制,謝則聲稱會遵守處分配合調查。
目前謝宜容仍有公務員身分,有關她是否還能照領「年終獎金」一事,根據《中央社》報導,人事總處回應,在獎懲互抵後,只要有1大過就無法拿到年終獎金,而謝是2大過、免職,12月也沒有在職,現階段不是發放對象,只要沒走就記管道,就確定沒年終可領。
根據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不發年終獎金情況包含,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以下者,還有年度中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1大過者,都不會發年終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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