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遭羈押禁見 涉圖利廠商還把公用禮品拿去做私人公關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又被查出涉嫌圖利廠商,還挪用公帑,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調查處展開搜索,並約談謝宜容在內的23人到案說明。新北地檢署今(11)日複訊後以謝宜容涉犯5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下午3點召開羈押庭,經院方審理後,下午4點40分左右羈押庭結果出爐,法官裁准羈押禁見。
北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11月4日傳出在辦公室輕生,事後爆出疑遭擔任分署長的謝宜容職場霸凌,檢方11月22日剪報分「他」字案,將謝宜容列為瀆職被告調查,隔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前往勞動部調取資料。沒過幾天,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謝宜容涉過失致死、挪用公款涉貪,最高檢察署日前已核定移轉至新北檢管轄。
檢調昨天兵分22路搜索包括北分署、謝宜容住處及相關人住居所及辦公室等處,並約談謝女等23人,直至今日凌晨1點多,才將謝宜容移送檢方複訊,經3個多小時偵訊,檢方決定向法院聲押禁見謝宜容;至於其他被告,如裝修工程林姓廠商交保18萬元、北分署康姓公務員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3萬元至15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表示,謝宜容等人在辦理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林姓負責人的公司差別待遇,而林姓負責人並在投標時,邀請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該公司得標,再透過該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自己個人偏好風格的辦公空間。另外,謝宜容還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在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公關送禮之用。
案經檢方訊問,認為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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