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釀八死改獲無期徒刑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哭喊「勿廢死」
男子陳彥翔縱火致八名家人死亡,二審今改判無期徒刑。陳男妻子的姐姐以及陳男大嫂母親聆判後均說,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因為被害死的人,不是你們的家人」,哭喊懇求賴清德總統評估不要廢除死刑。台灣高檢署則表示,待收到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縱火案,陳彥翔被控於民國111年6月間縱火致八名家人喪命,一審判決死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他自首哭求警員救火、救妻兒,顯露懊悔自責等,認定為真實自首,並非基於減刑而為,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八名死者分別為,陳彥翔的母親、妻子、三名子女,以及妹妹、大嫂與姪女。
陳彥翔今天未到庭聆判,大嫂的母親以及妻子的姐姐們到庭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
大嫂的母親林雪紅哭著說,自己夜夜難眠,哭到眼睛都看不清,她無法相信及接受,高院今天竟然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大法官已經明確指出死刑有條件合憲,難道這種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應該判死刑嗎?她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
林雪紅還說,懇求總統、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可以幫忙,應審慎評估不要廢除死刑,這會對社會造成危害,也對被害者家屬造成嚴重傷害,因為如果輕縱並廢死,只會讓更多被害人家庭遭受她現在所承受的痛苦。
陳彥翔妻子的三名姊姊則表示,對於今天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她們無法接受,也對台灣司法感到非常失望,她們要問,有誰能保證加害人出來(出獄),不會再傷害其他人?執政者永遠不能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
她們說,「因為被害死的人,不是你們的家人,講廢死,不是你們執政者說了算,最有資格說的是我們被害者家屬,因為你們沒有同理心,執政者根本就德不配位。」
本件為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的案件。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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