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霸凌案續燒 專家提醒遇到4狀況如何自救

謝宜容涉及貪污,11日下午遭聲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
謝宜容涉及貪污,11日下午遭聲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案持續延燒,北分署39歲公務員疑似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辱罵欺凌,於11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謝宜容曾發出道歉聲明,在神隱多日後還上傳7分鐘的道歉影片,並從主管職下台。日前北檢調查後,將謝宜容列為他字案被告,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於12月10日兵分22路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她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稍早法官裁准羈押禁見。而勞動部長洪申翰11日公布調查結果,他表示謝宜容用高壓、威嚇的方式來領導員工,且經證實她確實有貶低、咆哮、羞辱、冒犯或威脅同仁等行為,使分署主管及同仁身心嚴重受創。對此,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楊明磊曾在北市勞動局電子報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

新北檢於11月21日將該案分他字案調查,並把謝宜容列為被告,釐清她是否涉及刑法,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也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在12月10日突襲北分署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謝除涉霸凌致死還涉貪污5罪,包括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

對此,檢方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

對於職場霸凌,楊明磊曾在《勞動台北電子報47期》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他表示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在國內法律上稱為「不法侵害」,包括肢體暴力、心理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四大類。在台灣社會,也有人將職場霸凌稱為「冷暴力」。

楊明磊表示,職場霸凌會存在的真正原因是管理部門的忽視或默許,或者誤認職場霸凌只是個人問題。但是當管理方不處理或不願處理時,受霸凌的個人若要向管理階層投訴,需注意應將投訴重點放在此一霸凌現象對公司營運及人員管理上的影響,不要只強調對受霸凌者的傷害,或只是對霸凌者個人的抱怨,才容易引起管理階層的重視。

可以採取如下做法:

1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2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

3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

4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

5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

6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

7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

8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

受霸凌後可以採取的心理調適建議,包括以下數項:

1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

2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

3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

4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

5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

6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

7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

8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

9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

而北市勞動局表示,若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預防職場暴力,不僅是政府要制定相關法令規範,還需要資方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勞方若自身權益受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姑息資方的不法行為。若工作地在台北市,可向北市勞動局或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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