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事條例三讀 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增至80%

多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欲提高退休警察所得替代率至80,引發世代不公平爭議。立法院會今天(7日)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表決闖關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

多名國民黨立委日前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增訂警消及海巡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應比照國軍調至90%等規定,引發恐造成軍公教體系間同儕不公平,以及員警間世代不公平爭議。

該項修正草案經委員會及朝野協商時,銓敘部多次表達反對立場,憂心若修法造成退休所得差距,獨厚警職工作到難以想像,希望維持現行制度。行政院長卓榮泰則直言,若修法,將違背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也就是立院用法律案增加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的原則,呼籲立法院懸崖勒馬。

立法院會7日處理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經表決,藍白再度挾人數優勢,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民進黨團在議場內高喊,「年改不走回頭路」。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加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

三讀條文規定,修法前已申請退休者,也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的調整而調整。此外,因為這些修正而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行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此外,院會一併通過的附表中註記,退休警察人員退休審定年資未滿15年者,其退休所得替代率以1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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