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年改修法三讀!所得替代率調至80% 退休警最高月領7.4萬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張比照軍職,將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調至80%,亦即8成退休基層警察月退休金可領到7.4萬元。
國民黨團提案「警察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35條明訂警察人員退休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為80%,不僅比年改完成後的62.5%高,甚至還比年改前的75%還高,讓年輕世代、工作世代承擔高稅收、低福利,而退休警察得享相當於勞工月薪資兩倍的月退休金(約7.4萬元)。而今日立法院院會中,在藍白人數優勢下,該修正案三讀通過。
第35條指出,警察、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依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疑,從最高位的憲法精神切入,憲法第七條的「憲法平等原則」,指的是相同事務相同對待,不得為差別待遇,但藍白的修法,就是造成公務人員之間的差別對待,修法不該製造世代的對立,一旦破壞退撫基金的永續,滿足了一群人,卻剝奪了另一群人的權利;再者,警消與軍人服役性質不同,不能錯誤類比,警消的危勞特性應該在服職期間提高各項津貼、補助、保險及福利保障,這些政府都在做,一味提高退休警察的待遇,是劃錯重點搞錯方向。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認為,此次修法是因為工作性質不同,警察是高危險產業,公務人員另有修法版本,行政院不需要挑撥,雖退休人員沒有危勞問題,但他們就是因為危勞才退役,所以提高樓地板待遇,修法非常合理,50年多花1700多億,撥補也是改革,就從今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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