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大查稅 瞄準手搖飲店

為了落實租稅公平,財政部各區國稅局4月啟動例行查核,開立「統一發票」將成為重點之一,輔導行業對象包含連鎖加盟飲料店。(本報資料照片)
為了落實租稅公平,財政部各區國稅局4月啟動例行查核,開立「統一發票」將成為重點之一,輔導行業對象包含連鎖加盟飲料店。(本報資料照片)

為了落實租稅公平,財政部各區國稅局4月啟動例行查核,開立「統一發票」成為重點之一,輔導行業對象包含連鎖加盟飲料店、連鎖餐飲業者、知名小吃與排隊名店、黃金地段美容美髮業、不動產租賃業等,經輔導、逾期仍不開立發票,最重可停止營業。

國稅局每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查核作業,鎖定常見的短漏報。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有開立統一發票能力的查定課徵營業人,今年4月1日起查核作業重點之一,將輔導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清查對象為每月查定銷售額已達20萬元、性質特殊的營業人,為4大條件:具備連鎖加盟的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或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透過網路行銷;或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方式處理或管控帳務等條件之一者,就是輔導開立統一發票對象。

舉例來說,假設甲君經營早餐店,初期每月銷售額18萬元,可依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可免用統一發票。但是隨著業績蒸蒸日上,且該店家運用點餐平台、電子方式線上點餐,稅捐機關依資料蒐集計算平均銷售額是否破20萬元,及實地訪查其營業狀況與經營規模來認定是否有能力開立統一發票,核定該店使用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呼籲,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用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外,並按稅率5%核課補徵營業稅,逾期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以停止其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