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劃法修正大幅增加中央釋出財源 危及財政穩健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通過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部表示,修法後將大幅增加中央釋出財源,危及中央財政穩健,也使中央調劑地方盈虛與推動各項重大建設能力受限;另修正後,水平分配偏重人口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將擴大城鄉差距。
行政院今日針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召開說明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出席說明。
李慧芝指出,財劃法日前三讀通過。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包括社會福利、教育文化、水利、交通及警政等均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應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但中央深知各縣市自行籌措財源能力不同,為減輕財政能力不佳的地方負擔,中央透過一般性補助款、各部會計畫型補助款、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協助地方公共托育、教育、交通、照顧醫療等各面向的社會投資及公共建設。同時,近年地方財政收支已轉為賸餘,長短期債務也逐漸減少,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強調現行財劃法是行政院最有把握執行的版本。
莊翠雲表示,財劃法修正攸關國家財政資源重分配,應要審慎推動,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並爭取最大共識,以滿足地方財政需求及落實地方自治,同時維護中央財政規劃能力及中央財政韌性。其中,財劃法分配分為「垂直分配」及「水平分配」。「垂直分配」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分配,垂直分配應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穩健,然而此次修法並未納入,同時也未考量事權劃分,僅從中央大幅釋出財源,將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不平衡現象。
莊翠雲強調,統籌分配稅款的功能在於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實現區域均衡發展。然而,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落實該目標,無論是指標項目、分配權數或加權調整係數設計,均需進一步細緻討論、凝聚共識,才能讓分配公式更加合理。
陳淑姿則提到,財劃法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甚至部分縣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已大於113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無須再自籌財源。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的原省府業務包括老農津貼、勞健保費、省立學校與醫院等,亦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同時,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因此,非依法律義務支出的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須刪減約28%,屆時,撥補勞保基金、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畫、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健保財務協助方案等攸關民生的重要政策,以及公共建設與科技發展經費都將受到影響。
陳淑姿強調,為均衡臺灣各地發展,中央政府透過「均衡臺灣重大基礎建設計畫」,以提升相關公共建設經費補助方式,整體性規劃並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重大建設,包括鐵路建設、捷運建設、公路建設、水資源開發、觀光及農業等基礎建設,未來年度仍需持續投注相當預算資源,倘無相關預算支應,將嚴重影響臺灣未來均衡發展。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增加、財政能力也將增加,針對育兒津貼、汙水下水道建設等各部會計畫型補助款,中央未來將優先檢討回歸地方辦理或提高自籌款比率。
行政院今日針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召開說明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出席說明。(記者吳典叡攝)
行政院針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召開說明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記者吳典叡攝)
財政部長莊翠雲強調,修法後將大幅增加中央釋出財源,危及中央財政穩健,也使中央調劑地方盈虛與推動各項重大建設能力受限。(記者吳典叡攝)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財劃法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甚至部分縣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已大於113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無須再自籌財源。(記者吳典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