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也能戒嚴!達成1條件就可宣布「最高司令官」權力超大

韓國總統尹錫悅昨晚(3日)無預警發布戒嚴令,4日清晨又在國會投票反對下取消,戒嚴到解嚴僅6小時讓國際震驚,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卻在Threads上發文,與我國國會朝野攻防類比,遭疑是「挺戒嚴」,引發批評。而我國《憲法》的確有規定總統可依法對全國或某一地區實施戒嚴,《戒嚴法》也明訂,戒嚴地域內,最高指揮官有行政、司法事務的最高職權,得禁止集會結社、罷工等,對人民、住宅實施檢查。

據《憲法》第38、39條規定,總統有權宣戰及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而《戒嚴法》第1條明訂,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據《戒嚴法》規定,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地方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移歸該地最高司令官掌管,警戒地域內,地方行政官及司法官處理有關軍事之事務,應受該地最高司令官之指揮。

依《戒嚴法》規定,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權停止、解散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並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得禁止罷工、罷課等罷業;得拆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郵信電報;得檢查出入境內之船舶車輛航空機;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住宅,得施行檢查。

而戒嚴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