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才宣示禁用三等親助理 許智傑提案聘用親屬應揭露資訊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本報資料照片)

民代詐領助理費案頻傳,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26日於中常會提出,民進黨民代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配偶及三親等內不得擔任公費助理。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表示響應賴清德主席三項原則,但許提案版本規範,聘用親屬擔任公費助理,應揭露相關資訊。

據轉述,賴清德昨在中常會指出,遵守法律、不違法是民進黨黨公職的最低底線,因此他提出3項標準,第一是民意代表助理團隊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第二,黨公職應秉持用人唯才的精神任用團隊助理;第三則是要尊重、善待團隊助理。

綠委許智傑、郭國文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獲21名綠委連署,草案條文規範,立法院應建置公費助理名冊並公告各聘僱單位所聘之公費助理姓名等資訊於網站。立法委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關係,應揭露之。相關揭露資訊之內容、範圍及方式,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精神,相關辦法由立法院另定之。

許智傑說,他過去曾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因為屆期不連續,這一屆再度提出,希望透過公費助理法制化,成為國會改革一大里程碑,他參考美國及日本國會制度,更明確制定公費助理的責任與義務。

許智傑強調,過去就曾跨黨派爭取議會助理費調薪、提升里長事務費補助等主張,然而針對立法院辛苦的國會助理,卻無法推出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導致立委助理常常有權無責,甚至因為只有勞工身分,導致無法受公務員相關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