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索賠少4萬!陸男怒報復「割頸殺害女法官」遭判死

大陸河南一名男子黨志軍,在今年8月因不滿37歲女法官王佳佳對一起交通意外索償案的判決,竟埋伏在女法官住處的停車場,持刀報復殺害對方。黨志軍在今(23)日被法院判處死刑,他當庭表示上訴。

<strong>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黨志軍死刑。(圖/翻攝《央視新聞》)</strong>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黨志軍死刑。(圖/翻攝《央視新聞》)

根據《央視新聞》,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於今年8月在社區的地下停車場被刺傷。警方趕至現場後發現,王佳佳的頸部被刀割傷,已無生命體徵。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行兇者是50歲的漯河市郾城區居民黨志軍。而黨志軍是王佳佳承辦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

王佳佳被殺害的隔天,警方在黨志軍家中將他抓獲。黨志軍被逮時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經送醫治療無生命危險。

<strong>王佳佳在停車場被殺害。(圖/翻攝微博)</strong>
王佳佳在停車場被殺害。(圖/翻攝微博)

引發黨志軍殺機的訴訟案要回溯到今年4月,黨志軍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與李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志軍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全責,黨志軍無責任。

因雙方和解未成,黨志軍在7月向郾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和李某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萬8832.93元人民幣(約8.4萬元新台幣)。

此案由王佳佳承辦,經審理,黨志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損失範圍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黨志軍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

因其住院29天中的後14天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志軍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王佳佳遂於7月23日判令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9384.89元人民幣(約4.2萬元新台幣)。但黨志軍對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而心生不滿,便持兇器進入王佳佳居住的社區地下停車場伺機作案。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23)日,對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黨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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