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制度是什麼?過去為何廢除?軍事審判恢復各界怎麼看?
軍事審判是什麼,你知道嗎?總統賴清德近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提及為因應中國大陸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引發各界關注。12年前因洪仲丘案促成修法廢除軍事審判,是否將就此恢復?究竟軍事審判制度是什麼?過去為何修法?恢復理由為何?軍事審判法判刑範圍有哪些?最重刑責為何?各界怎麼看?還需經過什麼程序?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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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制度是什麼?
我國廣義的「軍法」包含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兩部法律,適用對象為現役軍人。前者規定違反效忠國家職責、違反職役職責等罰則;後者則明定軍法審判程序,設置隸屬國防部的軍法人員、機關編制,包含軍法官、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署等。
2013年,立法院修法將軍事審判法的適用範圍限縮至僅限「戰時」使用,也就是為抵禦侵略而由總統宣告作戰期間,或因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時適用。簡言之,依循軍事審判法設置的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不再辦理現役軍人案件,現行國內已沒有軍事審判。
目前,現役軍人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刑法等一般法律,皆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案件全數回歸司法機關處理。
軍事審判過去為何修法廢除?
您可能好奇,過去曾有過軍事審判法,為何後來要修法廢止?這就要說到2013年的洪仲丘案。當年,義務役士官洪仲丘遭指違反軍隊資安規定,又與衛哨人員發生爭執,被關進禁閉室悔過,還在室外高溫下長時間操練,造成洪仲丘中暑、熱衰竭,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逝世。事後,調查過程中發現,禁閉室的關鍵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這起事故引發輿論抨擊軍方懲處不當,也讓人民對軍檢體系產生質疑。
為此,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動遊行要求政府改善軍中人權,還給洪家公道與真相。據統計,該次遊行有逾10萬名民眾走上凱道,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公民行動,被媒體稱為「白衫軍運動」。
在廣大的民意訴求下,立法院朝野黨團迅速啟動修法程序。2013年8月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承平時期(非戰時)軍人犯罪依刑事訴訟法,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事審判法,回歸一般司法機關(普通檢察署、法院)追訴、審理;同年月15日生效,洪仲丘案成為移交司法審理的首件適用個案。自此,軍事審判法雖未廢除,但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2014)年正式裁撤。
值得一提的是,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正是洪仲丘案的辯護律師,當年大力反對軍審制度,曾公開表態反對「軍法復辟」。
軍事審判法恢復理由為何?
為因應中國大陸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的威脅,總統賴清德於今(2025)年3月13日宣布,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國防部也隨即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未來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有關的軍事犯罪,將適用軍事審判法;至於一般犯罪案件,規畫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則表示,將來希望能在制度上完善,讓軍法官享有充分、獨立的審判空間,以維持正當法律程序與公正的法院。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進一步解釋,未來軍事審判法的修法在法規面、制度面與配套措施,都會有很大的調整,不應視為單純的「恢復」軍事審判,而是「重新打造」全新的軍事審判制度,既達到強化國軍戰力的目的,也更能保障人權。
軍事審判範圍有哪些?最重刑責為何?
國防部規畫,未來軍事審判的案件僅限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亦即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違反職役職責罪、違反長官職責罪、違反部屬職責罪及其他軍事犯罪等與軍人特性有關的犯罪。若軍人涉犯一般治安犯罪,不納入軍事審判的範圍,相關配套法規都將再研議。
以總統賴清德提及「中國大陸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相關法條為例,陸海空軍刑法第20、21條規定,洩漏或交付關於我國軍事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於違反長官或部屬職責,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凌虐軍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則指出,倘若涉嫌將部隊之軍用設施、物品交付敵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者;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等行為,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不過,當年之所以廢除平時軍審制,改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正是因為其運作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權力結構導致的官官相護問題,使其公正性受到質疑,難以獲得台灣人民的信任。如今要恢復回到軍事審判制度,是否能檢討過去問題,重建社會信任,引起各界爭論。
軍事審判法恢復,各界怎麼看?
面對總統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一事,各界有不同的看法。曾任參謀總長、國防部長等軍政要職的退輔會主委嚴德發表示贊同,認為恢復軍事審判能嚇阻中共對台灣滲透,並有助於恢復軍紀與各級部隊領導統御。
國民黨則批評,民進黨態度反覆,過去反對軍事法庭,現在政治操作是在自打臉。黨主席朱立倫表示,國民黨一向支持軍事審判制度的健全化,健全軍事審判符合戰時特殊狀況,有利於國家安全,可避免相關案件在戰時無法進行軍事審判,有害軍事任務之遂行。但國民黨不認同賴清德將修法理由指向國軍遭共軍滲透。
台灣民眾黨則持反對觀點,直指總統賴清德一聲令下,要恢復軍事審判制度,重大改革卻缺乏社會討論;更批評當初高舉改革的顧立雄,現身為國防部長竟大走回頭路是拋棄「進步價值」。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則表示,洪仲丘事件後,前總統馬英九推動軍事審判回歸普通司法體系改革,如今走回頭路是人權大倒退,未來走向「戒嚴」也不意外。當年擔任洪仲丘案委任律師團之一、曾力推廢除軍審法的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直言,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萬萬不可,其審檢不分立、司法不獨立、不公開,會造成很多冤錯案。
民進黨立委態度尷尬。沈伯洋主張,軍事法庭專業存疑,若要回歸軍審,要確保專業、審檢分立、獨立性等問題被解決;認為可設立國安法庭,以一般法院的法制架構來處理國安案件,有助於針對共犯「中間人」的滲透行為。
國防部長顧立雄直言,過去軍事審判確實不被信任;現在其說恢復軍事審判,不如說是要重新打造全新的,符合正當法律原則、公平審判原則的軍事審判制度。而洪仲丘的姊姊、前立委洪慈庸則認為,當年修軍審法是為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配套措施務必做足。
軍事審判恢復,還需經過什麼程序?
總統賴清德雖然公開宣示恢復軍事審判,但修法仍須經過正式程序。究竟軍事審判法要恢復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由於軍事審判法是法律,必須依循台灣的立法程序,包含「提案、程序委員會、一讀會、常設委員會、二讀會、三讀會、公布法案」七大步驟。
首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依各自職掌的業務範圍,可提出相關的法案,例如這次的軍事審判法將交由國防部提出修法草案,提出的法案會進入行政院會議討論,經表決通過該法案後,法案才會送入立法院進行後續的審議。向立法院提出法案後,會先進入程序委員會排定法案的審議先後順序及審議日程。
接著,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讀、二讀、三讀程序。在三讀會最後,會對整部法案進行表決,通過後即完成三讀程序。後續可送交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出覆議,那麼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並依該法案規定的日期生效。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羅芋宙
參考資料
※還仲丘公道!7/20星期六國防部抗議!(公民1985行動聯盟)
※「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恢復 #軍事審判,竟未提修法?台灣法治由德意志說了算?(台灣民眾黨)
※民進黨淪為打臉進步黨(中國國民黨)
※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洪慈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