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職災給付、照護補助 可同時請領

人有旦夕禍福,若不慎在工作中發生職業傷病不能工作還入住醫院,不僅可以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還可以申請住院照護補助;勞工保險局表示,被保險人依法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期間有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診斷住院期間需人照護,可於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時,於申請書勾選住院照護補助欄位一併提出申請。

勞保局表示,若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勞保局指出,若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因同一職業傷病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業傷病給付,經應診醫院的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以一併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需注意「診斷書需有住院期間需人照護的記載」,才可於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時,於申請書勾選住院照護補助欄位一併提出申請。

勞保局說明,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另外照護補助的部分,勞保局說明,補助按日發給1200元,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但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的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勞保局提醒,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與照護補助時,應檢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若為交通事故則需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