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指「柯文哲不法所得逾億元」...黃帝穎指他涉嫌兩罪: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週刊今(27)日報導指出,柯文哲累積不法金額已逾億元,律師黃帝穎分析,柯文哲涉犯兩大犯罪,包含「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和「侵占犯罪所得的侵佔罪」,其中侵佔一筆構成一次犯罪,行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
「鏡週刊」今日報導,經辦案人員連日過濾,需開收據的政治獻金專戶中款項,除之前被查出的違法挪用30萬元成立新故鄉智庫協會,另發現違法提領1000萬元用以成立眾望基金會,加上由木可公司的收受的4000餘萬元政治獻金也被侵占,柯文哲公益侵占金額逾5030萬元。
週刊也說,檢廉在需開收據的金庫密帳,又清出與沈慶京有關的新賄款約2300萬元,加計之前已曝光在市長室等收的1500萬元及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柯從沈處收到的賄款共逾4000萬元;另被檢廉視為大祕寶的柯USB密帳,扣除沈1500萬元及給高虹安等人競選用,其他的1000餘萬元也屬公益侵占,柯案不法金額已超過億元。
黃帝穎分析,柯文哲億元不法所得涉犯兩大犯罪,第一、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違背職務收賄罪」,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無期徒刑。
黃帝穎並說,朱亞虎認罪行賄,獲得200萬元具保停押,朱亞虎認罪範圍應不只之前坦承的210萬元,否則條件相同,應是維持聲請延長羈押,因此,朱亞虎能獲得檢方同意交保,行賄證詞應有所突破。
黃帝穎指出,近十年各級法院的貪污判決,只要有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判有罪,無ㄧ例外。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金流遭掌握,又有朱亞虎認罪行賄,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處十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
第二、黃帝穎說,柯文哲侵占逾6000萬元政治獻金等犯罪所得,一罪一罰最重30年徒刑,謝國樑公開坦承捐200萬元給民眾黨,竟然錢進到柯文哲私帳,類似款項被柯文哲挪用或私用逾6000萬元,侵占罪為五年以下徒刑,但一罪一罰,侵占一筆構成一次犯罪,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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