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扣留四個多月後台灣漁船“大進滿88號”及船長獲釋
台灣漁船“大進滿88號”今年7月被中國海警船以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為由,帶往福建扣押四個多月後,星期五(11月15日)已經獲釋,並在友船和台灣海巡署巡防艇接應和戒護下返回澎湖。
今年7月2日,台灣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在金門海域靠近中國地區作業時,遭中國海警登檢後拖至福建泉州圍頭港扣押,當時船上載有船長及船員共五人。事發之際,台灣海巡署曾調派三艘船艇馳援、要求釋放該漁船,但無功而返。
四名船員在接受調查41天后,已於8月13日獲釋,僅船長仍被繼續留置。據台灣中央社報導,透過台灣澎湖縣海峽兩岸交流協會前後任理事長、澎湖縣議會議長、縣議員以及台灣前立法委員等人的居間協調下,兩岸雙方達成了釋放四名船員的協議。
台灣海巡署在一份聲明中說明,“大進滿88號”星期五在中國“完成裁罰程序後”,於下午2時許駛出泉州市圍頭港。
“漁船遭大陸扣留已逾四個月,主、輔機長時間未運轉,可能有航安顧慮,加上天兔颱風侵襲,海峽海象轉趨惡劣,為確保其安全返回澎湖,(台灣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十三巡防區特派遣巡防艇前往接應,” 該聲明表示。
台灣海巡署一名官員對法新社表示,海巡署護送該船返回澎湖,已於星期五午夜(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6時)左右抵達。
該官員沒有透露罰款的具體細節,但據中央社報道稱,澎湖政界人士已協助安排支付超過21萬元人民幣(約2.9萬美元)的罰款。
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道,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台灣漁船“大進滿88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違規進行作業”, 中國海警與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執法和處置。
陳斌華說,中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處罰措施後,洪姓船長已於11月15日返回”。
另外,台灣海巡署星期五也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當天上午及下午時段在金門南面海域兩度偵獲四艘舷號“14521”、“14608”、“14509”、“14507”的中國海警船接近駛入台灣的限制性水域。
聲明說,台灣海巡署立即調派四艘巡防艇以“一對一”方式對應,在中、英文廣播示警並宣告執法立場,予以搜證驅離。
根據聲明,中國海警船星期五停留在台灣水域約2小時10分,於11時駛出,但下午2時45分,相同四艘中國海警船再次航入金門限制水域,直到下午5時才駛出該限制水域。
北京幾乎每天都在台灣島周圍部署海軍艦艇和戰機,以迫使台北接受其主權主張。中國海警船也被發現在台灣離島周圍,有時短暫進入其限制水域。
台灣海巡署呼籲,中國海警船立即停止類似侵擾,該“灰帶威脅嚴重影響海上航行安全,更加劇兩岸隔閡,撕裂兩地人民情感”。
(本文參考了法新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