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年 用電大戶條款門檻決議不調整 原因是「已徵碳費」

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要求高用電企業在5年內設置10%的綠電。自2021年上路至今,2023年啟動檢討,終於在2025年1月3日公布結果。經濟部宣布,用電大戶門檻與義務容量均不調整,因近年調漲電價、碳費開徵,企業已善盡社會責任。民間團體批評,依法兩年定期檢討一次,經濟部條款檢討已延宕至少一年,最後竟端出一樣的版本,令人遺憾。

大戶門檻不調整 經濟部:漲電價、徵碳費已盡責任

2021年元旦,經濟部推出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戶需於五年內設置10%的綠電,或使用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來替代。

法規中明訂兩年須定期檢討一次,能源署在2023年啟動檢討,直到今(2025)年1月3日才公布結果,決議維持現行用電大戶門檻,亦不增加義務容量或其他調整。

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表示,因為2024年度兩次電價調漲,且今年起正式開徵碳費,都有涵蓋用電大戶,已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考量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並參考公民團體、產業界的意見,檢討後維持現行規範。

碳費與電價 反而擴大用電大戶契機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用電大戶的綠電義務跟收碳費沒有關係,經濟部用碳費來當藉口「完全不能接受」。

鄭泰鈞批評,條款檢討已延宕至少一年,最後竟端出一樣的版本,令人遺憾。國內許多業者加入RE100倡議,台積電承諾在2030年使用60%綠電,中央政府的規劃卻停留在10%的義務量,難以證明經濟部再生能源政策的決心。鄭泰鈞呼籲下修大戶門檻至800kw,開放企業投入社區公民電廠來達成義務量,降低民生衝擊,促進企業義務達成率。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分析,當年用電大戶條款設計是創造國內綠電需求,但如今國內企業在外部市場壓力之下,已經有大量的綠電需求。此時應該反過來思考,如何連結用電大戶,協助國內創造綠電供給。例如,透過制度引導用電大戶參與泛公股售電平台,或是配合屋頂光電政策鼓勵屋頂光電建置量等。

趙家緯強調,碳費與電價會提高企業對綠電的誘因,反倒擴大用電大戶的契機。若下一階段仍選擇不調整管制門檻範圍,也必須思考如何讓用電大戶與再生能源供給更有連結。

義務達成率近八成 明年未達成者繳納代金每度4元

據統計,目前約有500多戶用電大戶,來自300多家企業。陳崇憲表示,整體義務容量的達成率約有七~八成,以購買綠電或憑證最多,其次為設置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儲能設備最少,執行至今已帶動近700MW綠電市場。

購買綠電憑證的業者高達71%,自設僅占28%。能源署分析,可能是購買憑證相對簡單,儲能對於業者來說仍比較不熟,會加強輔導。若未能在5年(2026年)期限內達成義務,依法必須繳納每度4元代金,今年底就會掌握有多少業者必須繳納代金。

陳崇憲補充,預計2026年再啟動一次檢討,提出新的門檻、新的義務容量比例,在2027年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