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三讀 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立法院今天(2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修正案,明定提議罷免和連署罷免者,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若有偽造情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阻卻國民黨團強行通過攸關罷免連署的選罷法、提高釋憲判決門檻的憲法訴訟法、要求中央釋出財源的財劃法,民進黨團19日晚間破壞窗戶進入議場,最終遭國民黨團突破防線,民進黨立委全數被抬出議場。

立法院長韓國瑜約在接近中午時宣布開會,首先處理選罷法修正案,多名民進黨立委逐條登記發言杯葛議事,但國民黨團提案停止討論,並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於是民進黨再度祭出點名表決、重付表決,但屢遭國民黨團否決。

經過冗長議事,立法院20日下午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根據三讀條文,新增提議罷免和連署罷免者,必須檢附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以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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