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衝突中三讀 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王揚宇、陳俊華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防止選罷法等修正草案三讀闖關,綠營昨晚突襲,破壞窗戶後進入議場攻占主席台。但國民黨立委今天上午9時後,逐步突破封鎖挺進議場,朝野立委在主席台上演激烈攻防,雙方數度嚴重肢體衝突,甚至有立委掛彩送醫。

上午11時40分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在國民黨立委保護下宣布開會。表決院會議程時,由於場面混亂,韓國瑜裁示進行舉手表決,重演5月國會職權修法的議事攻防。

處理選罷法時,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廣泛討論階段,吳思瑤痛批國民黨團怕罷免就沒收人民權利,院會共處理5個條文,每一個條文民進黨都派出40位立委登記發言,因為審查過程中,民進黨立委被噤聲,沒有進行實質審查。

然而,吳思瑤發言結束後,國民黨團提議停止討論,民進黨立委不斷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甚至朝主席台丟擲礦泉水瓶,國民黨立委則舉起透明壓克力板阻擋。

條文表決處理時,院會採取逐條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儘管民進黨團反對,並祭出清點人數、重付表決等手段拖延,但立委人數不敵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條文最終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選罷法順利完成三讀。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有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增訂,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蘇志宗)1131220